工商時報【譚有勝╱綜合報導】時隔5年後,中日昨(26)日恢復貨幣互換協議,規模為之前的10倍、達2,000億元人民幣或3.4兆日圓,有效期限為3年。此外,中國人民銀行也授權中國銀行東京分行負責在日本的人民幣清算業務,以利兩國企業和金融機構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交易,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便利。所謂雙邊貨幣互換協議,是指中國與已簽訂協議的國家進行貿易時,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幣或對方國家貨幣進行交易,不必再利用美元或第三方貨幣作為仲介貨幣。北京商報引述北京科技大學金融系主任劉澄表示,未來人民幣可以納入日本央行作為儲備貨幣,以供日本央行在經濟應急時使用,是承認人民幣的行為。路透報導,人行26日指出,為了維護中日兩國金融穩定,支持雙邊經濟與金融活動發展,中方與日本央行昨日簽署中日雙邊貨幣互換協議,協議內容為2,000億元人民幣或34,000億日圓,有效期為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人行並與日本央行近日簽署在日本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合作備忘錄,人行授權中國銀行東京分行,擔任日本人民幣清算業務推手,以利兩國企業和金融機構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交易,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便利。為了應對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日在2002年3月達成貨幣互換協議,但因釣魚台領土爭端和日本二戰歷史,中日關係陷入緊張局勢,導致中日貨幣互換機制在2013年9月協議到期後便不告而終。失效前,兩國貨幣互換的融通上限約 3,300億日圓。今年5月時,中國在中日韓三國首腦會議上,曾宣布將與日本商議簽署貨幣互換協議,在安倍晉三訪中前,中日已達成重啟貨幣互換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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